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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烈度

[拼音]:dizhenliedu

[外文]:seismicintensity

地震发生时,在波及范围内一定地点地面震动的激烈程度。这个概念的建立是和“地震烈度表”的编订联系在一起的。烈度表通常把在地面上感受到的地震强烈程度,从无感到毁灭,划分为若干“度”,以宏观的地震影响,如人的感觉,物体的反应,建筑物的破坏,地面景观的变化等现象,作为划分烈度的标志。因此也有人把烈度定义为地震破坏性的尺度,或为地震造成的影响的尺度。尽管提法不一,但其含义基本上是一致的。

地震烈度应当同地震震级严格区分。对于某次地震,震级是个一定的数值,是指地震所释放的能量的级别而言,代表着这次地震的大小。烈度则在同一次地震中因地而异。一般震中所在地区烈度最高,称为极震区。随着震中距的增大,烈度总的趋势是逐渐降低,但由于种种其他因素的影响,难免有起伏不定的变化。

烈度表的演变

地震烈度

最早出现的烈度表是加斯塔尔迪(j.gastaldi)在1564年意大利阿尔卑斯山地震时所使用的烈度表。以后几百年,各国研究者陆续修订了几十种烈度表,但只有几种流行于世、1874~1878年意大利罗西(m.s.derossi)编制成第一个有实用价值的烈度表;1881年,瑞士福雷尔(f.a.forel)也独立地提出一个内容相似的烈度表。二人于1883年联名发表了罗西-福雷尔烈度表,共分10度,至今还流行于欧洲某些地区。1888年美国霍尔登(e.s.holden)提出地震力的概念,认为建筑物之所以遭受地震破坏是由于地震力的作用,并给罗西-福雷尔烈度表配上了加速度当量。1902年意大利麦加利(g.mercalli)对罗西-福雷尔烈度表作了改进。1904年意大利坎卡尼(a.cancani)又把麦加利所改进的烈度表从10度扩展为12度,并参考了米尔恩(j.milne)和大森房吉的研究结果,给每度配上加速度当量。这就是麦加利-坎卡尼烈度表。1912年,德国西贝格(a.sieberg)再将麦加利烈度表修改,把表中最高烈度分为三度成为麦加利-坎卡尼-西贝格烈度表,但表中无加速度当量。以上几种烈度表至今都还在欧洲使用。1931年,伍德(h.o.wood)和纽曼(f.neumann)又将麦加利-坎卡尼-西贝格烈度表加以改进,称为修改的麦加利(modifiedmercalli)烈度表,简称m.m烈度表。这是目前在美国和许多其他国家通行的烈度表。

许多国家订有具有本国特色的烈度表。日本沿用日本气象厅烈度表,以无感为零度,将有感范围分为7度。苏联自50年代初以来采用苏联科学院地球物理研究所编订的烈度表,分12度,同国际习惯一致。中国于1957年制订了《新的中国地震烈度表》,同苏联的烈度表相近。1980年又编订了《中国地震烈度表(1980)》(见表1),对前表作了很大简化,并加入了加速度和速度的尺度。1964年,由于要求制订一个全世界通用的烈度表的呼声高涨,在国际地震学和地震工程会议上采用梅德韦杰夫(с.в.медведев)、施蓬霍伊尔(w.sponheuer)和卡尔尼克(v.karnik)三人起草的烈度表作为试行的国?ahref='http:///baike/222/317459.html'target='_blank'style='color:#136ec2'>柿叶缺恚虺芃sk烈度表(见表2),这个表附有对应于烈度的地面加速度、速度和地震计位移。

烈度物理标准的研究

烈度表主要是以地震造成的宏观现象来划分烈度的。这是由于地震发生时,很难随处取得地面运动的仪器记录,人们不得不从宏观现象来判别烈度高低。但宏观烈度表,不论订得如何完善,终不能超越定性的界限,再则不能排除观察者的主观因素。因此寻找同震害现象密切相关,并便于用仪器测定的烈度物理标准一直是人们追求的目标。首先被研究的物理量是地面加速度峰值。出发点是认为地震破坏现象乃地震惯性力所造成,而惯性力决定于地面加速度。最早大森房吉从地震时碑石倾倒情况推算烈度的加速度当量。以后从地面加速度的实际记录去寻找加速度峰值同烈度的统计关系的研究很多,但结果不一。随着观测资料的积累,对应于一定烈度的统计平均加速度数值有不断增大之势,但始终保持烈度每增一度,加速度大致加倍的规律。嗣后被研究的物理量是地面速度峰值。这是由于爆炸效应是以地面速度峰值为尺度,而且速度标志着地震波传递的动能。在60年代纽曼提出了对应于烈度的速度指标,但以后有更新的数据。

30年代,地震反应谱(即单质点摆在地震作用下的反应,如质点的位移、速度、加速度等与摆的频率、阻尼的关系)理论建立后,贝尼奥夫(h.benioff)于1934年提出以零阻尼位移反应谱曲线在一定频率范围内所包含的面积作为烈度标准,认为这个值可以反映地震破坏力的综合效应。其后有两个见诸实施的方案。其一是梅德韦杰夫建议的“仪器烈度”。他设计了一个地震计,由一个双自由度球面摆构成,周期取为0.25秒,对数衰减取为0.50。取摆在地震时的最大位移为烈度指标,因为它象征着普通建筑在地震时的最大摆动。另一是豪斯纳(g.w.housner)提出的“谱烈度”,即速度反应谱曲线在周期0.1~2.5秒区间内所包含的面积。他根据大量计算,认为在此周期区间,速度反应谱值是变化不大的,因而设计了一个相应的测定速度谱平均值的地震计。其构造原理和梅德韦杰夫地震计相似,只是周期取0.75秒,阻尼取10%临界阻尼。

早在本世纪初就有人认为地震影响的大小决定于单位时间内地震波通过波前单位面积传递的能量。韦斯特加德(h.m.westergaard,1933)建议以单位体积的最大动能作为烈度标准。梅德韦杰夫(1961)计算了地震能量密度和地震烈度的关系,并列入他自己编订的烈度表。还有一些建议的烈度标准,不是直接表示地震波能量,而是从它衍生出来的,如加速度平方对时间的积分、加速度均方根等。由于任何单因子和宏观烈度的统计相关性都不够理想;数据的离散度很大,许多研究者逐渐倾向于用多因子来表示烈度,致力于把地面运动的振幅、频率、持续时间的特征都反映到烈度的标准中去;也有的研究者试图用不同的因子来适应不同的情况。总之,什么物理量是烈度的最佳标准还是个探索中的问题,有待于通过进一步的理论探讨和实际观测来谋求解决。

地震烈度的应用

在地震发生之后,可以根据各地烈度的评定绘制等震线图以反映地震影响的全貌及其衰减规律;可以从等震线图的形态推论震源机制的特征;从烈度的分布异常研究场地条件对地面震动的影响;还可以以烈度为背景来总结建筑物的抗震经验。古代的历史地震资料,一般只有地震现象的描述,没有仪器记录,也只有通过宏观烈度的概念来加以整理和利用。在防御地震方面,全世界各国通常把国土划分为地震危险程度不同的地区,建立不同的设防标准,称为烈度区划。建筑物的抗震设计通常是在一定地震烈度(宏观烈度或地面运动物理参数)的前提下进行。

这个烈度的评定需要进行特别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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